临床研究表明,大概40%的病人在第一次滴注曲妥珠单抗的时候会发生寒颤、发烫等滴注反映,发生滴注反映时,依据医生叮嘱适度减慢滴注速率,但不能自主调整。低于1%的病人由于发生滴注反映而永久性终止滴注曲妥珠单抗。
滴注曲妥珠单抗,还会继续发生拉肚子、干咳加剧、头疼、困乏、呼吸不畅、疹子、缺铁性贫血等常见症状,一般不危害医治。可是假如病人发生心血管毒副作用、肺毒副作用、比较严重滴注反映等要马上终止滴注曲妥珠单抗。
心血管毒副作用
曲妥珠单抗可造成左心力衰竭,心率失常,心力衰竭,肥厚性心肌病,心源性身亡等心血管毒副作用,尤应当心。因而,初次滴注曲妥珠单抗时,应充足评定病人的心脏功能,精确测量左心室射血分数(LVEF),并在保持医治期内按时检验左心室射血分数。
发生以下状况时,应终止曲妥珠单抗最少4周,而且每4周检验1次LVEF(左心室射血分数):
● 较医治前,LVEF平方根降低≥16%;
● LVEF小于检测机构一切正常范畴,并较医治前平方根降低≥10%;
4-8星期过后,LVEF修复至一切正常范畴,或LVEF较医治前降低≤15%,可修复应用曲妥珠单抗。
LVEF不断降低>8周,或是3次之上因心血管毒副作用而终止曲妥珠单抗医治,应永久性停用曲妥珠单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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